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54,44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12个月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向日葵出售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属于出售资产,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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