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阳先生的辞职报告,李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阳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李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亦未持有公司股份。李阳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张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并在正式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贾学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贾学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贾学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贾学飞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贾学飞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贾学飞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6 年 9 月 11 日。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贾学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亦未持有公司股份。贾学飞先生在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贾学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张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简历
1、张力先生,198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西安曲江崇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西安曲江金控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西安曲江金控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伟女士,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易宝支付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安家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张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职务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