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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0 深市 华仁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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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8-01-26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证券代码:300110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

                           配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二〇一八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配售比例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

司实际情况,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比例如下:

    公司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按照公司截止2017年11月30日总股本986,105,137股为基数测算,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97,221,027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作相应调整。

    三、控股股东公开承诺认配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及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根据公司2017年度配股方案获得的配售股份。

    四、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比例、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度)》。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详见本配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六、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这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甚至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到达预期效果,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有关内容详见本配股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配股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及本配股说明书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等均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本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对公司经营及本次配股进行了相应风险

提示,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作出投资决定时,应全面阅读本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相关内容,并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非PVC软袋大输液及其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属于医药行业中的大容量注射剂(大输液)细分行业。目前,大输液在临床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大输液具有市场需求大的特征。同时,大输液行业市场竞争也十分激烈,公司面临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将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带动我国医药工业健康发展。同时,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医保目录调整、分级诊疗、关联审批、优先审评、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多项行业政策和法规的相继出台,对整个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影响;而国家引导医疗机构对大输液产品的规范使用,也一定程度影响大输液产品市场需求增长速度。综上,公司面临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大输液产品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一旦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大输液产品质量,国家对大输液的监管非常严格,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大输液的研发、生产、销售、储运、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公司通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生产模式来科学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以保证每批出厂的大输液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但由于大输液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产品储运和使用不当,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质量,公司存在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四)偿债风险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129,207.72万元,有息负债104,656.68

万元。公司银行借款主要抵押物为公司房屋等物业,公司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为售后回租固定资产。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还能用于抵押融资的固定资产较少,公司继续通过银行抵押借款融资或者通过售后回租融资方式新增借款等间接融资的金额十分有限,如果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面临较大偿债压力和融资压力,因此,公司存在偿债风险和难以继续通过抵押等方式获得间接融资风险。

    (五)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风险

    201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15.40万元。受公司销售费用

和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2015年、2016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93.65万元、2,394.62万元。2017年1-9月,公

司毛利率较高的医药工业板块收入与同期比较有所增长,新产品腹膜透析液市场推广也初显效果、与同期比较销量增加;2017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15.9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9.00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期已有较大的增长。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也可以一定程度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但是由于受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新产品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所得税优惠到期等因素影响,公司仍然存在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风险。

    (六)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所导致风险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广东永裕和永裕恒丰持有公司股份及质押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质押数量(万股) 质押比例(%)

广东永裕          16,527.00             16.76         13,197.00             13.38

永裕恒丰           9,562.71              9.70          9,256.00              9.39

  合计            26,089.71             26.46         22,453.00             22.77

    如果控股股东用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所借款项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本息;亦或股份质押期间,交易日日终清算后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控股股东又未按协议约定提前购回且未提供履约保障措施,资金融出方将通过出售控股股东所质押股份实现其债权,进而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发生变化,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所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风险。

    (七)本次配股发行失败的风险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尽管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及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获得的配售股份,但本次配股仍存在因原股东认配数量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事项

    2018年1月11日,本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根据业绩预告,2017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300万元—3,900万元,比2016

年同期上升37.81%—62.87%。2017年度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

师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根据2017年

度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16

年度、2017年度的相关数据仍然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目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目  录...... 7

第一节  释义...... 10

第二节  发行概况...... 12

 一、公司基本情况......1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2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16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声明......1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19

 一、市场竞争风险......19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19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