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讨 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王东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王东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东虎先生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下发了《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补选王东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在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推出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2、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本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在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 元/股的条件下,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上限约为 2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82%,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周彤: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