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财务资助将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苏州东胜研发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有利于苏州东胜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及经营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苏州东胜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转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是综合苏州东胜在李社刚先生及其团队共同努力下取得较好的业绩,为了其团队的稳健性及之后的持续、健康发展所进行的考虑,有利于苏州东胜长远发展,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
三、关于为晶能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晶能生物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周彤: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