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8 证券简称:吉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4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签署《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及终止一致行动人关
系的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卢忠奎及黄克凤与本草汇医药于2022年5月16日签署了《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及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执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签署,卢忠奎先生及黄克凤女士恢复对上市公司表决权。
2、截至目前,卢忠奎持有的公司股份115,334,30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32%。黄克凤持有的公司股份7,605,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4%。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22,939,30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46%,享有上市公司18.46%的表决权,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卢忠奎及黄克凤,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忠奎及黄克凤。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卢忠奎先生、本草汇医药通知,卢忠奎及黄克凤与本草汇医药于2022年5月16日签署了《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及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执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一、关于公司本次控制权变更的情况说明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卢忠奎先生于2020年11月12日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汇医药”)签订的《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卢忠奎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卢忠奎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3,30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转让给本草汇医药,同时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128,083,2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
对应的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本草汇医药行使。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的前提下,卢忠奎、黄克凤和本草汇医药经协商一致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表决权委托可以提前到期。2021年3月19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本草汇医药将持有本公司33,300,7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5.00%,合计享有本公司24.23%表决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本草汇医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舒先生。
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与本草汇医药于2020年11月13日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签署《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及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协议》后,卢忠奎先生及黄克凤女士恢复对上市公司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卢忠奎及黄克凤,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忠奎及黄克凤。
二、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及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卢忠奎
身份证号:2205031958********
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东昌街佳江委二组
甲方 2:黄克凤
身份证号:2205031958********
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东昌街佳江委二组
乙方: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长春市绿园区升阳街 35 号西安花园三期 17 栋 1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有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17QTT86L
(“甲方 1”与“甲方 2”合称“甲方”,“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双
方/甲乙双方/各方”。)
鉴于:
1、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将其截至2022年5月5日收盘所拥有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2,939,302股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乙方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时点甲方合计持有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1,383,980股股份,期间转让给乙方33,300,734股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减持5,143,944股股份,
现剩余持有122,939,302股股份。),签署了如下协议:
(1)2020年11月12日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
(2)2020年11月13日签署了《卢忠奎、黄克凤与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
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统称为“交易文件”。
2、甲乙双方因对交易文件的执行出现争议,甲方曾于2022年1月4日向乙方发出《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通知书》,通知乙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关系,双方对该通知的效力存在分歧。
为了解决双方业已存在的争议和分歧,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日解除交易文件中约定的涉及标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终止执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本协议系各方经友好协商后自愿解除,任一方无需向另一方承担交易文件下的违约责任。
(二)各方同意将积极互相配合完成交易文件终止而需履行之所有后续程序(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监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要求而出具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三)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恢复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的过程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通知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说明、签署相关文件等。
(四)乙方因享有交易文件下权利或履行相应义务而保留甲方或上市公司的任何文件或印鉴(如有),将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全部归还。
(五)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于本协议中未涉及的事项,各方将另行商定,但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七)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各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1、卢忠奎、黄克凤本次权益变动各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卢忠奎 115,334,302 17.32% 0 115,334,302 17.32% 17.32%
黄克凤 7,605,000 1.14% 0 7,605,000 1.14% 1.14%
合计 122,939,302 18.46% 0 122,939,302 18.46% 18.46%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卢忠奎先生及黄克凤女士持股数量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
后,卢忠奎先生及黄克凤女士恢复对上市公司表决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变更为卢忠奎先生及黄克凤女士。
2、本草汇医药本次权益变动各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本草汇医药 33,300,734 5.00% 23.46% 33,300,734 5.00% 5.00%
合计 33,300,734 5.00% 23.46% 33,300,734 5.00% 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草汇医药持股数量的变化。
四、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根据卢忠奎及黄克凤与本草汇医药签署的《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及终止一致
行动人关系的协议》,卢忠奎先生及黄克凤女士恢复对上市公司表决权,卢忠奎
持有的公司股份115,334,30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32%。黄克凤持有的公
司股份7,605,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4%。卢忠奎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
凤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22,939,302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46%,享有上市
公司18.46%的表决权,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卢忠奎及黄克
凤,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卢忠奎及黄克凤。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及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协议》;
2、《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