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4-072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79
名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402.4428万份股
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2.4428万份;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4日;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邓伟、高飞、金杰、吴亚洲、雷振剑、杨丽杰分别获
得37.544万股、31.768万股、25.27万股、21.66万股、14.44万股、31.768
万股公司股份,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
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173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得的239.9928万股
股份无禁售期;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4年7月1日为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登记日,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179名激励对象的402.4428万份股票期
权予以行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
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
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乐视
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且认为激
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9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9、201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以2013 年8 月21日为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对191名激励对象的426.6298万份股
票期权予以行权。
10、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傅蔷、玉捷、张敏、王莉、冯伟、李园、杨卫星、杨欧、
刘飞、刘志刚、胡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
定,取消该11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11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计92.4160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同
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18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共403.525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激励对象期权的议案》,激
励对象王磊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
该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3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