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拟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解散诉讼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同时因无法履行必要的尽调程序。近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告知,暂停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审慎判断,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江才、徐锐敏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