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由于本次发行事项不确定性,董事会作出的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决定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江才、吴越、徐锐敏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