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芯科技”)于 2021 年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及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并聘请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负责并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解散诉讼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同时因无法履行必要的尽调程序,近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告知,暂停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鉴于公司本次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实施的时限性,发行事项的进展存在不确定性,经董事会审慎讨论研究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决定终止公司 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未来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分析判断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审慎重启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议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决定符合《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由于本次发行事项不确定性,董事会作出的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决定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