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7)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8)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其中:2020 年度审计业务
收入:225,357.80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9)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1)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截止 2020 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405.91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华,1995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剑锋,201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并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具体如下 :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孙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警示函 宁波证监局 维科技术 2019 年年报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剑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
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大华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担任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立信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立信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大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立信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
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