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向45名激励对象(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股票期权219.30万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98元。期权代码:036103;期权简称:华伍JLC1。 (二) 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7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2013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3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94元,期权数量调整为438.6万份。
7、2014年8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7.72 万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 87.72 万股。
8、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6元,公司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26.32万份。
9、2015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3.16 万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263.16 万股。
10、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21元。
11、2016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63.16 万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263.16 万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
2017年3月20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根据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8,503,6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989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7年4月17日,公司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
201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期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
项,故公司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进行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计算公式: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
P=(3.21元-0.0298927元)÷(1+0)=3.18元
经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8元。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18元。
五、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华伍股份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尚需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