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18-6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前述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83,845,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元现金(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5,676,912.40元。
由于期间公司完成了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由783,845,620股增加为784,345,62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4,345,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98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988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997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998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8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6*****247 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1*****534 李忠
4 01*****731 李国通
5 01*****658 陈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4日至登记日:2018年7
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永平南路6号
咨询联系人:易绚雯、陈永文
咨询电话:0759-2533778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