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零二三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林祯华 林祯荣 强凯
李勇 林裔蕾 林雪娇
熊政平 徐耀武 王雄元
全体监事签字:
何伟 王波 李萍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兼任董事的除外):
杨辉 王俊恒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 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1
三、本次发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 21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3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23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2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24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4
第五节 上市推荐意见 ...... 26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27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8
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31
三、信息披露网址 ...... 32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有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科新机电、上
市公司、本公司、发 指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定对象发行
东北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保荐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本报告 指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发行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浩律所、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会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募集说明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注:本报告中所列示的汇总数据可能与本报告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加总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前述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2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则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四川科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科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2 月 1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
报告》(XYZH/2023CDAA1B0021)。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
止,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东北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580,688,998.12 元。
2023 年 2 月 1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3CDAA1B0022)。截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股数为 42,324,27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确定发行价格为13.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688,998.1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868,938.7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820,059.36 元。
(四)证券登记和托管情况
科新机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8,068.90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49,127,664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8,068.9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1.82 元/股和 69,479,700 股的孰低值)。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2,324,27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2 月 6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1.82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3.72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6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80,688,998.1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868,938.7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5,820,059.36 元。
(五)股票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四川科
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
方案》”)。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本次发行簿记启动前期间,在国浩律所的全
程见证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 146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23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23 名,合计 146 名。《发行方
案》中已报送的 123 名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收市后前 20 名
股东中,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其他17家股东、基金公司45家、
证券公司 23 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