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90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32,199,3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93,094,105 股的 34.59%,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2、季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上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伟所持公司 32,199,300 股股份将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
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拟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为限
股东 股东或第一 的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 拍卖起 拍卖到 拍卖 拍卖
名称 大股东及一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 始日 期日 人 原因
致行动人 售类
型
无锡 债权
2024 年 2024 年 市滨 转让
季伟 否 32,199,300 34.59% 2.16% 是 11 月 25 11 月 26 湖区 合同
日 10 时 日 10 时 人民 纠纷
法院 执行
注:本次拟拍卖股份中的 8,925,774 股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2、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原因
(1)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4)苏 0211 执 923 号之一《执行裁定
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季伟、季维东等。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苏 0211 民初 10435 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季伟名下的 32,199,300 股“金通灵”(股票代码 300091)股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2)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4)苏 0211 执恢 923 号《通知书》主
要内容如下:
根据双方的协商方案以及被执行人季伟提交的关于分拆处置股权的申请,本院拟拆分拍卖上述 32,199,300 股股票,以 50 万元为一个拆分单元。
3、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季伟除本次所持 32,199,300 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二、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季伟持有公司股份 93,094,1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
其一致行动人季维东持有公司股份 16,383,1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9,477,209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5%,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季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2、目前该拍卖事项处于公示阶段,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