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2、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马 娟(签字):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