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1-078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季伟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 135 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 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28,512,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2.20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628,426,5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999%。以网络投
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8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8%。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8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张建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28,426,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2.00 审议《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大会
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罗会远、王澍颖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