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 2018-109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5月31日下午13: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年5月30日~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至
2018年5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刘玉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28日发出,并于5月3日发出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 代表股份658,269,63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7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人,代表股份
517,037,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7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
表股份141,232,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9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386,158,98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9.2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7,148,45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7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人,代表股份
139,010,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31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93,315,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326%;反对
4,088,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2%;弃权 60,865,2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26,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548%;反对
1,8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35%;弃权 60,865,2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617%。
2.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93,266,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51%;反对
4,133,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79%;弃权 60,870,3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377,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420%;反对
1,9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0%;弃权 60,870,3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63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593,559,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97%;反对
2,819,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83%;弃权 61,890,6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670,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180%;反对
59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8%;弃权 61,890,6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272%。
4.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93,559,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97%;反对
2,806,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63%;弃权 61,903,7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670,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180%;反对
58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4%;弃权 61,903,7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306%。
5.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93,666,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860%;反对
62,939,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14%;弃权 1,662,79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778,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458%;反对
60,718,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236%;弃权 1,662,79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06%。
6.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593,279,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71%;反对
4,133,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79%;弃权 60,857,2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390,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454%;反对
1,9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50%;弃权 60,857,25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596%。
7.审议通过《关于规范担保行为的议案》
同意 318,704,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7400%;反对
2,167,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8%;弃权 156,660,00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331,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700%;反对
2,167,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12%;弃权 156,660,00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688%
8.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暨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同意 414,949,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947%;反对
2,304,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5%;弃权 60,277,86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77,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937%;反对
2,304,0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67%;弃权 60,277,86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096%。
9.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并整改的议案》
同意 414,746,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523%;反对
2,541,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22%;弃权 60,243,06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374,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413%;反对
2,541,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81%;弃权 60,243,06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006%。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同意 595,679,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917%;反对
1,147,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3%;弃权 61,442,56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69,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7917%;反对
1,147,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1%;弃权 61,442,563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112%。
1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徐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654,851,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7%;反对
2,86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1%;弃权554,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962,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1%;反对
6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3%;弃权554,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和王晏平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
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