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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ST文化: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2-123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公司议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未通过;议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未通过;议案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未通过;议案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议未通过;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未通过;议案8《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未通过;议案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审议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周二)下午2:00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原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职,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改由公司监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意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1,708,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39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9,74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2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1,967,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267%;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8,626,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3786%;反对67,803,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435%;弃权65,278,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8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1,939,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603%;反对67,803,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7672%;弃权65,278,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725%。

    议案二:审议未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3,908,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69%;反对167,799,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5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7,221,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581%;反对 167,799,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4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三:审议未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4,300,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4675%;反对70,911,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091%;弃权76,495,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233%。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613,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45%;反对 70,911,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611%;弃权 76,495,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243%。

    议案四: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47,532,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753%;反对 67,680,3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014%;弃权 76,495,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23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0,844,7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715%;反对 67,680,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042%;弃权 76,495,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243%。

    议案五: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44,300,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4675%;反对70,911,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091%;弃权76,495,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233%。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613,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45%;反对 70,911,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611%;弃权 76,495,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243%。

    议案六: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44,300,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4675%;反对70,911,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091%;弃权76,495,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233%。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613,3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45%;反对 70,911,7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611%;弃权 76,495,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243%。

    议案七: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20,731,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3877%;反对105,69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27%;弃权65,283,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96%。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0,731,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069%;反对 9,006,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81%;弃权 65,283,0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749%。

    议案八: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44,178,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4255%;反对8,56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363%;弃权138,964,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6383%。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490,5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516%;反对 8,565,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0%;弃权 138,964,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2564%。

    议案九:审议未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44,300,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4675%;反对70,907,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075%;弃权76,500,2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2249%。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613,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45%;反对 70,907,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3587%;弃权 76,500,2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267%。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张意女士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181,780,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59%;反对109,9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6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1,780,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110%;反对13,2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郭立新女士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181,780,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3159%;反对109,92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6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1,780,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110%;反对13,2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包希阳律师、盛裕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远程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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