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1-137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位权纠纷
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代位权纠纷为由起诉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
封、冻结、扣押结果通知书》(2021)粤 03 民初 3424 号,冻结 1、冻结被申请
人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银行账户 400****028,冻结期限一年,已实际冻结人民币 3193888.51 元,冻结额度为人民币 91178652 元,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2、冻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价值以 87984763.49 元为限,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再向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支付,冻结
期限三年,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
进展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0)粤 03 民初 3424 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高镭、许高云、雷凡、彭辉、李东英、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许高镭、许高云、雷凡、彭辉、李东英、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起诉许高镭、许高云、雷凡、彭辉、李东英、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进展情况: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51 民初 537 号,裁定
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许高镭持有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ST 文化;证券代码:300089;协助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股票的股数在限额人民币 279333316.69 元的范围内,参考具体实施冻结措施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确定,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ST 文化;证券代码:300089;协助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股票的股数在限额人民币 39167992.26元的范围内,参考具体实施冻结措施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确定,冻结期限为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许高云在招商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622****88 的存款,限额人民币 131328000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雷凡在广州银行森堡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622****00的存款,限额人民币 28800000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彭辉在招商银行广州锦城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621****33 的存款,限额人民币 5760000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李东英在民生银行广州珠江纺织城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621****05 的存款,限额人民币 51840000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七、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商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广州林和路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120****01 的存款,限额人民币 12672000 元,冻结期限为一
年;
八、驳回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查封、扣押六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机动车及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请求。
二、公司新增诉讼事项
案件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翡翠原股东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卓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嘉兴卓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新余卓趣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四:新余创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五:天津钰美瑞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六:新余信公成长新兴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七:深圳普方达源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八:共青城纳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九:新余邦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十:北京虹佳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御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三人:鲁志宏
第三人:李振舟
第三人:陈盛东
第三人:张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据《盈利及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原告补偿 55037126 股原告创业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原售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以及补偿现金352147881 元,具体为:
被告编号 应补偿的现金(单位:元)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即应回购
注销的股份数量(单位:股)
被告一 134241579 11551063
被告二 0 11079104
被告三 30631086 4787175
被告四 13783864 2154209
被告五 12763576 0
被告六 32392978 5062532
被告七 20676295 3231392
被告八 12405578 1938804
被告九 4479556 700086
被告十 0 346256
被告十一 90773369 14186505
被告一至被告十一分别在各自应补偿的股票数量和现金数量范围内对其他
被告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后附表格披露。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附: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 诉讼进展 诉讼审理结果 诉讼判决 判决情况及财产保
元) 执行情况 全措施等情况
翡翠教育及其 2019 年 8 月 1
文化长城 原股东、核心 股权转让纠纷 160,716.63 日立案 撤诉 不适用
管理团队
宁波梅山保税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撤诉结案 不适用 不适用
港区御景投资 454.9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公司接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变
卖通知书》(2019)
粤 0304 执 20015
号,获悉深圳市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