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ST文化 公告编号:2021-119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吴淡珠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司提起上诉并对部分资产进行保全及冻结;根据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03 执保 942号裁定: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长城公司 F 幢仓库的房产、H 幢仓库的房产、G 幢生产车间的房产、E 幢生产车间的房产、办公楼的房产、机房的房产、门卫房南幢的房产、门卫房北幢的房产、B 幢厂房的房产、A 幢厂房的房产、C 幢厂房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 100% (出资额 4500 万元)的股权、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030407511P) 100% (出资额 18004.9 万元)的股权、
河南智游臻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 万元)的股权、广州长城世家投资有限公司 100% (出资额 4000 万元)的股权、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出资额 4825.2098 万元)的股权、广东联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 (出资额 2512.5 万元)的股权、广东粤科长城教育文化产业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92% (出资额 20000 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被申请人蔡廷祥持有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143437500 股股票(证券代码:300089),冻结期限为三年。冻结被申请人吴淡珠持有的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4850000 股股票(证券代码:300089), 冻结期限为三年。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03 执保 944 号裁定:一、冻结被申请人广
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792****845)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管业部〈账号:792****854)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三、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账号:584****688)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四、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花路支行(账号:390****638)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五、冻结被申请人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443****982)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地支行(账号:442****935)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进展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03 民初 8034 号,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725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3327203.28 元(之后的罚息及复利计算标准如下:罚息以拖欠
的贷款本金人民币 725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0925%,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复利以拖欠的利息人民币 3281209.03 元为基数,按年
利率 8.0925%,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2、被告深圳长城世家商贸有限公司、蔡廷祥、吴淡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二: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原审被告:蔡廷祥
原审被告:吴淡珠
原审被告:潮州市长城世家瓷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8),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通知书》(2021)粤 03 民终 7919 号,法院拟对本案件进行书面审理。
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 民终 7919 号,
本院认为,本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人文化长城公司仅对一审判决支持的复利及律师费提出上诉。上诉人欠款未偿还,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合同期内拖欠正常标准利息的复利,一审计算复利仅仅以合同期内拖欠的利息
657381.28 元为基数,按照罚息标准即年利率 7.917%的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8
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并非对罚息计算复利,也并非双重处罚,故上诉人该项上诉不能成立。本案律师费是被上诉人实现债权的正常费用,是上诉人违约造成被上诉人的额外损失,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应予以赔偿,且未超过相关收费标准并已经实际支付和发生,故上诉人的该项上诉请求也不能成立。综上,上诉人文化长城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后附表格披露。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附: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万 诉讼进展 诉讼审理结果 诉讼判决 判决情况及财产保
元) 执行情况 全措施等情况
翡翠教育及其 2019 年 8 月 1
文化长城 原股东、核心 股权转让纠纷 160,716.63 日立案 撤诉 不适用
管理团队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御景投资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撤诉结案 不适用 不适用
合伙企业(有限 454.9
合伙)
公司接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变
卖通知书》(2019)
粤 0304 执 20015
号,获悉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止在
根据法院民事调 京东司法拍卖平台
解书显示涉案金 上变卖位于:(1)
额合计 潮州市枫溪区蔡陇
朱慧欣 文化长城 股权转让纠纷 1,117.15 调解结案 11,171,520.27元并 部分执行 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