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9 证券简称:文化长城 公告编号:2020-071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的以下三个议案,包括《关于罢免吴淡珠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任锋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及《关于罢免蔡廷祥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下午14:00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廷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05,730,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7,93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37,797,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447%;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99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48%;
反对 71,594,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174%;弃权 14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425,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399%;反对 52,34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423%;弃权 1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99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48%;
反对 71,594,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174%;弃权 14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425,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399%;反对 52,345,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423%;弃权 1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99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48%;
反对 71,501,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71%;弃权 23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425,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399%;反对 52,252,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674%;弃权 2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7%。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083,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652%;
反对 71,501,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71%;弃权 14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518,6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148%;反对 52,252,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674%;弃权 1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99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48%;
反对 70,079,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219%;弃权 1,660,87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425,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399%;反对 50,830,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98%;弃权 1,660,8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99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48%;
反对 70,079,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219%;弃权 1,660,87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425,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399%;反对 50,830,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98%;弃权 1,660,8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99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348%;
反对 70,079,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219%;弃权 1,660,87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3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425,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6399%;反对 50,830,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198%;弃权 1,660,87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许高镭先生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佃树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4,237,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6155%;
反对 71,493,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8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67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389%;反对 52,245,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6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吴淡珠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332,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6487%;
反对 178,287,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3152%;弃权 110,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084,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228%;反对 15,722,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881%;弃权 1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1%。
(十)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任锋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6,309,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4.5847%;
反对 169,4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129%;弃权 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7,060,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664%;反对 6,8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75%;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十一)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蔡廷祥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090,4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069%;
反对 184,63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907%;弃权 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表决结果为未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841,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851%;反对 22,06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088%;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乔博律师事务所陈运生律师、陈仪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