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2:00在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廷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5,170,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71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5,5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7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590,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36%;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86,8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04%;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400股,反对8,293,924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01%;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86,8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04%;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400股,反对8,293,924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01%;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6,8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04%;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400股,反对8,293,924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01%;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86,8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04%;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400股,反对8,293,924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01%;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86,8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04%;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400股,反对8,293,924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01%;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86,8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04%;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400股,反对8,293,924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01%;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400股,反对8,293,924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01%;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6,8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04%;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400股,反对8,293,924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01%;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联汛教育增加2019及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议案》
同意186,8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04%;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296,400股,反对8,293,924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0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801%;反对8,29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1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殷巧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