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1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为积极开拓西北地区市场,拓展棉花种子业务,进一步落实公司作物战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种业市场份额,增强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荃银高科”)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张银宝、邢苍杰、陈长青、阿不力孜·肉孜、余卫忠、刘军、朱刚、杜书丛 8 人签署《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银宝、邢苍杰等股东关于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21,300 万元收购上述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或“金丰源”)60%股权。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详见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拟与《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对方以及本次转让后标的公司除荃银高科、张银宝外的主要股东签署补充协议。
(二)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
备案前,公司聘请交易各方认可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 224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金丰源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35,500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34,456.27 万元,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果。交易双方按照评估报告的结果协商确定金丰源 6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1,300 万元。
目前,上述评估报告已完成国资审核备案。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专家评审意见,评估报告进行了部分修订,经备案的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评估价值 34,456.27 万元,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35,5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60%股权之交易价款为 20,673.762 万元,相比备案前的交易价款 21,300 万元,调减 626.238 万元。
此外,交易各方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了对标的公司部分房产未取得权证处置事宜的条款,完善了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事宜的条款。
三、补充协议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乙方一、乙方二在《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均合称乙方,系本次交易的股权出让方。
乙方一:
1、张银宝,男,中国国籍,住址:新疆温宿县,身份证号码:
652922197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原持有标的公司 53.0198%股权,因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另行收购
其他中小股东部分股权,持有标的公司 69.4320%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持有标的公司 25.9646%股权。
2、邢苍杰,男,中国国籍,住址:新疆温宿县,身份证号码:6529221967********,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标的公司1.4299%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陈长青,男,中国国籍,住址:新疆温宿县,身份证号码:6529221969********,标的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标的公司 1.0484%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阿不力孜·肉孜,男,中国国籍,住址:新疆温宿县,身份证号码:6529221968********,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标的公司 0.9057%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乙方二:
1、余卫忠,男,中国国籍,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身份证号码:3302031957********,标的公司董事,持有标的公司 4.9256%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刘军,男,中国国籍,住址:新疆温宿县,身份证号码:6529281980********,标的公司员工,持有标的公司 4.3845%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朱刚,男,中国国籍,住址:新疆温宿县,身份证号码:6529011980********,标的公司员工,持有标的公司 2.7370%股权,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4、杜书丛,男,中国国籍,住址:新疆温宿县,身份证号码:6529221974********,标的公司董事,持有标的公司 1.1015%股权,
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二)补充协议中丙方,为本次转让后标的公司除荃银高科(甲方)、张银宝外的主要股东。
丙方:
1、丁栎,男,中国国籍,住址:福建省厦门市,身份证号码:3502041994********,现持有标的公司 6.9999%股权。
2、新疆众诚惠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9
日;法定代表人:孙江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8G47P4Y;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经营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现持有标的公司 3.6601%股权。
3、霍尔果斯华盛兆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
期:2016 年 12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何祖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4MA77812X5A;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现持有标的公司 1.8390%股权。
4、侯金林,男,中国国籍,住址:新疆温宿县,身份证号码:6524021965********,标的公司股东。现持有标的公司 0.0365%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交易价格
《股权转让协议》关于交易价格约定为: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乙方合计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60%的股权对价为 21,3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转让股比 转让价款(万元)
张银宝 43.4674% 15,430.927
乙方一 邢苍杰 1.4299% 507.6145
陈长青 1.0484% 372.182
阿不力孜·肉孜 0.9057% 321.5235
余卫忠 4.9256% 1,748.588
乙方二 刘军 4.3845% 1,556.4975
朱刚 2.7370% 971.635
杜书丛 1.1015% 391.0325
合计 60% 21,300
补充协议关于交易价格约定为:
根据经国资审核备案之《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1)第 2242 号),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4,456.27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乙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0%股权之交易价款为20,673.76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转让股比(%) 转让价款(万元)
张银宝 43.4674 14,977.244706
乙方一 邢苍杰 1.4299 492.690205
陈长青 1.0484 361.239535
阿不力孜·肉孜 0.9057 312.070437
余卫忠 4.9256 1,697.178035
乙方二 刘军 4.3845 1,510.735158
朱刚 2.7370 943.068110
杜书丛 1.1015 379.535814
合计 60% 20,673.762
(二)增加部分房产未取得权证处置事宜的条款
第二条 鉴于标的公司纳入原协议股权转让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
物中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证,该部分房产的评估净值为 698.22 万元(详见本协议附件《纳入评估范围但尚未取得权证之房产清单》)。
乙方一承诺,该部分房产将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不动产权登
记证的办理且该部分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取得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无任何潜在争议纠纷及任何权利瑕疵和负担。否则,甲方将按照届时尚未取得权证房产在本次股权转让中的评估金额相应减少应支付乙方一的第六笔股权转让款;如不足抵扣,乙方一将以现金方式在十五(15)天内向甲方完成支付。
(三)完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收购事宜的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收购事宜约定为:
上市公司拟待乙方一业绩承诺完成后六个月内,启动针对标的公司剩余部分股权的收购。收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份、发行定向可转债或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收购价格以届时评估价为基础商定,届时上市公司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补充协议对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处置事宜约定为:
第三条 尽管有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自行决定
通过向张银宝、丙方发出其行使认购权意向的通知(“认购通知”)购买或指定第三方购买张银宝、丙方当时拥有的标的公司所有股权(“认购权”)。张银宝、丙方不可撤销的同意甲方拥有认购权。
3.1 甲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