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5 号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76.836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23.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999.99 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3,691.62 万元已经到账,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32-1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累计支出金
额 9,690.89 万元,“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879.63 万元,“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的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3,793.81 万元,“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67.90%股权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13,444.20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上的余额为 18,787.45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 9,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4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的、 发行主体优质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目的: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也将按照募投项目投资规划,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发行主体优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使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
根据所投产品的属性来确定,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5、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6、实施程序及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审批办理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国元证券对荃银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