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2,843,79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思东
郑健钊
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