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113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18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源自于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截至2020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800余名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1)杨洪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审计业务15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胜任能力。
(2)阿丽玛,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4年,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截止目前审计公司家数:10,000余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杨洪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事审计业务15年,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阿丽玛,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4年,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
2、项目合伙人杨洪武、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阿丽玛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