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119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352,941股,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8.5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7,297,455.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702,542.9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第 00079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580,049.07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后拟使用 拟投入金额中 拟用募集资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金置换自筹
投入部分 资金金额
1 适用于 VR 开发的 AI 14,000.00 6,000.00 55.06 55.06
虚拟生态引擎系统
2 VR 数字资产生产项目 55,050.00 26,270.25 1,044.94 1,044.94
3 VR 场地运营中心 36,000.00 36,000.00 1,558.01 1,558.01
合计 105,050.00 68,270.25 2,658.01 2,658.01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期限及说明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 12,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 12,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 12,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表决程序、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12,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