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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恒信东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10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董事、
总经理孟楠先生的母亲林菲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林菲女士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成交数量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2021 年 11 月 22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350,000      17.36      6,077,450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30,000      14.58      437,4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94,210 股,通过厦门荣信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70,869 股。

  由于操作失误,林菲女士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指令,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与林菲女士核查,该笔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孟楠先生及林菲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按照从严“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本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
股票 30,000 股,买入价格为 14.58 元/股,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格为 18.373 元/
股,计算所得收益为 113,790 元。上述所得收益 113,79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林菲女士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2、经核查,林菲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孟楠先生事先不知晓其亲属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孟楠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和督促责任表示歉意。孟楠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本人及亲属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督促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孟楠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母亲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公司回收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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