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1-082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超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05,500股,其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2、后续减持计划:持公司股份8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
公司近日收到潘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4 月 28 日 9.42 105,500 0.02
潘超 -2021 年 9 月 10 日
合 计 - - 105,500 0.0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70,000 0.18 864,500 0.16
潘超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727,500 0.14 727,500 0.1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500 0.05 137,000 0.03
注:1、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潘超先生的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3、潘超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潘超 董事、副总经理 864,500 0.16%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中已解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潘超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潘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潘超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潘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潘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潘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