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0-021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3日14: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北区11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宪民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9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97,376,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37.30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7,325,0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904%;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605,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
二次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32,5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7%;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71%;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指派李肖霖律师、吴剑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