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万善福 王安乐 曹德彧
王少峰 穆 彬 吕晶晶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5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陈金伟 王军胜 潘会萍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5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万建民 杨 帆 张闱祺
兰晓龙 杨光杰 常兴华
张鑫营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5 日
释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概要......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4
四、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 20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
(二)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3
一、备查文件...... 33
二、查询地点...... 33
三、查询时间...... 33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易成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
公司章程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主承销商、中原证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法律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顾问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易成新能的决策过程
2019 年 11 月 6 日,易成新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9 日,易成新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易
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2 日,易成新能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河南易
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
交易方案重大调整及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首山化工根据调整后的方案重新签署了《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
2020 年 7 月 8 日,易成新能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
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申请文件。
2020 年 9 月 20 日,易成新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
平煤隆基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易成新能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首山化工所持平煤隆基的 30.00%股权。
本次交易经过首山化工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三)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已完成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的备案。
2020 年 3 月 27 日,河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易成新能与平煤隆基实施资产重组的
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本次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持三家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国资产权[2020]13 号)及《国有股东对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备案表》中关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规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上市公司的合理持股比例为 38.50%,如未导致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属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负责管理的事项。
2020 年 4 月 29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具了《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首山化工持有的平煤隆基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批复》,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方案。
(四)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9 月 17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易成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30010 号),审核同意易成新能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2020 年 11 月 27 日,易成新能收到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
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5 号)。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80,740,735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5 号)的相关要求。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24 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4.05 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5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26,999,976.7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3,872,396.65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23,127,580.10 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