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事项对《公司章程》
做出相应修正,修正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叁仟零捌拾叁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捌仟壹佰肆拾玖万柒
捌仟零陆元(430,838,006 元)。 仟叁佰零伍元(481,497,305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肆亿叁仟零捌拾叁万捌仟零 公司股份总数为肆亿捌仟壹佰肆拾玖万柒仟叁佰
陆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零伍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