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
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3 号文核准。数字政通
的股票代码为30007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
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
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28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
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 日(2010 年 4 月 14 日),参与申购的
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
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2
代为报价。2010年 4 月 9 日(T-3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
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
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6、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两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
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8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
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
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以累计投标的方式,综合参考公
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
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申购阶段实
际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查询。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
招商证券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11、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 年 4 月 7 日
(T-5 日)至2010 年 4 月 9 日(T-3 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
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
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与的3
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
12、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为2010 年 4 月 9 日(T-3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
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加
网下申购和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
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0 年 4 月 9 日(T-3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0 年 4 月7 日(T-5 日)至2010
年 4 月9 日(T-3 日)9:30 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4、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
对象不足20 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80 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5、本次发行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将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发行的申
购时间为2010 年 4 月 14 日(T 日)9:30 至15:00;网上发行时间为2010 年 4
月 14 日(T 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敬请投资者注意。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 年 4 月 6 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http://www.egova.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2010 年 4 月 6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提示公告》;4
T-5 日
2010 年 4 月 7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路演推介(北京)
T-4 日
2010 年 4 月 8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路演推介(上海)
T-3 日
2010 年 4 月 9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截
至时间15:00
现场路演推介(深圳)
T-2 日
2010 年 4 月12 日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
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10 年 4 月13 日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0 年 4 月14 日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缴款日(9:30-11:30,13:00-15:00)
T+1 日 2010 年 4 月15 日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日
2010 年 4 月16 日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摇号抽签
T+3 日
2010 年 4 月19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
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和路演推介工作。
1、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4 月 7 日(T-5 日)至 4 月 9 日(T-3
日),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10 年 4 月 7 日
(T-5 日,周三 )
14:00-16:00
北京: 民族饭店2 层锦绣宫
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1 号
2010 年 4 月 8 日
(T-4 日,周四 )
9:30-11:30
上海: 环球金融中心5 层4+5+6 厅
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00 号
2010 年 4 月 9 日
(T-3 日,周五 )
9:30-11:30
深圳: 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2 层A 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中心城5
注:(1)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北京联系人:樊耀星 咨询电话:010-88086655
上海联系人:王岳杰 咨询电话:021-58874352
深圳联系人:刘晓晨 咨询电话:0755-25310057
2、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
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银行收付款账户名称和
账号等)以2010 年 4 月 9 日(T-3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