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7 号《关于核准北京当升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654,73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81.59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1,8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306.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040,675.06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出具
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2 号”验资报告(认购总额),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
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3 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2、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175,258,477.97 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453,992,255.20 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
净收入为 118,321,488.71 元(利息收入 118,337,480.93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5,992.22 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 15,574,380.21 元。
综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30,103,685.80 元。
(二)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880,23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44,999,930.24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539,622.64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345,182.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1,115,125.24 元。2021 年11 月 16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相关承
销费(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11 月 17 日,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4 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2、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
金 29,904,443.81 元,全部为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二期工程、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研究院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利息净收入为 8,035,818.27 元(利息收入 8,036,938.27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120.00 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 8,035,818.27 元。
综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中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600,926,680.42 元(其中包含尚未置换的前期发行费用 1,680,180.7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9。
公司决定将原江苏当升三期工程的 10000 吨产能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当升科
技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同时将原计划投入江苏当升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70,000 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的产能建设,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
工程第一阶段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作出了补充约定。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 2020 年 4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
的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韩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
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20000000529014781112386 663,977,240.80 5,079,196.68 活期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20000000529000037460915 18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529014782020173 45,000,000.00 七天通知
608967894 574,165,940.79 140.11 活期
民生银行万寿路支行
631787914 21,236.56 活期
韩亚银行 110002000049502 250,056,800.00 456,519.30 活期
110017000013652 3,000,000.00 七天通知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 513902744010966 1,575,362.84 活期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 32101560027519270000 100,000.00 活期
分行 32101560027657090000 343,152.13 协定存款
20000043245714660038721 26,528,078.18 活期
北京银行马家堡支行 20000043245700037461036 1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20000043245700037777170 68,000,000.00 七天通知
合 计 1,488,199,981.59 430,103,685.80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 1,488,199,981.59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487,040,675.06 元的差异为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马家堡支行、华夏银行
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南通分行、招商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金坛支行、中国银行南通海门支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