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李建忠 黄松涛 沈 翎
贾小梁 刘明辉 盛忠义
李志会 陈彦彬 邹纯格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1 月18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马继儒 刘 翃 郑晓虎
王 玉 孙国平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1 月18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彦彬 邹纯格 王晓明
关志波 朱超平 陈 新
官云龙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1 月18日
目录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8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8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28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0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0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33
审计机构声明...... 34
验资机构声明...... 35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36
二、查阅地点...... 36
三、查阅时间...... 37
四、信息披露网址...... 37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当升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证券
大华会计师、申报会计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矿冶集团、控股股东 指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
决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18 日,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矿冶集团认购金额的上限进行了明确。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7 号)同意当升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大华验
字[2021]00073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7:00 时止,本次发行
获配的14名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4,644,999,930.24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
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当升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73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止,
当升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52,880,236 股,募集资金总额4,644,999,930.2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3,884,805.0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1,115,125.2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52,880,23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568,234,889.24 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 年 11 月 3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4,500.00 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 68,389,281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464,500.00 万
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67.92 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136,086,161 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880,23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67.92 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7.84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103.4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44,999,930.2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884,805.0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21,115,125.24 元。
(五)股票锁定期
对于矿冶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向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