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翎、贾小梁、刘明辉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