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价值及挂牌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0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裕进”)20%股权。以三聚裕进截至2021年02月28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35,029.49万元人民币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27,005.898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0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2022年01月,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首次公开挂牌转让自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01月06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挂牌价格为首次挂牌价格的90%,即不低于24,305.31万元人民币,其余转让条件不变,本次延长披露期间为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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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公开挂牌转让自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2月09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挂牌转让条件不变,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2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于2022年0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方案并重新公开挂牌转让的议案》,同意以三聚裕进截至2022年03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55,320.20万元为参考,拟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11,064.04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国资核准结果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确认具体协议内容、签署有关协议和交易文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若本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首次披露转让底价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9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方案并重新公开挂牌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子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价值及挂牌价格的议案》,同意对三聚裕进在建工程科目进行调整。调整后,三聚裕进资产总额评估值由113,956.24万元调增为119,268.8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55,320.20万元调增为60,632.80万元,负债评估值不变。根据上述调整结果,同意确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披露挂牌底价为不低于12,126.56万元人民币。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确认具体协议内容、签署有关协议和交易文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若本次挂牌转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首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以不低于首次披露转让底价的90%重新确定挂牌底价并继续挂牌。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03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整参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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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北京三聚裕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评估价值及挂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获悉,公开挂牌转让自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4月18日公示期间未征集到有效意向受让方。
公司将继续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三聚裕进20%股权,挂牌价格为11,000.00万元人民币,即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的90%,其余转让条件不变,本次延长披露期间为2023年04月20日至2023年05月05日。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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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