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2-06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公司”)于 2022年 0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聚焦公司生物能源产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三聚绿能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三聚绿能股权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利安达专字【2022】第2221号审计报告,三聚绿能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0,089.86万元,根据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1047号资产评估报告,三聚绿能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7,280.77万元。以三聚绿能截至2022年05月31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评估价值77,280.77万元人民币为参考,综合考虑转让过程中三聚绿能其他应收款回收情况,拟确定公司在北交所的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80,661.67万元人民币。由于本次转让方式为在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确认具体协议内容、签署有关协议和交易文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三聚绿能股权。
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尚需履行国资体系审核批准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开挂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若挂牌转让导致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故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在北交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无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持有的三聚绿能100%股权,即标的股权。
(二)三聚绿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3年03月26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8839957B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06
6、法定代表人:林科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矿石;市场调查;企
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规划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50,000.00 50,000.00
司 100%
合 计 50,000.00 50,000.00 100%
10、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2年05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48,643.88 250,772.79
负债总额 168,554.01 168,034.33
应收账款 22,315.46 22,410.46
预计负债(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170.03 145.78
净资产 80,089.86 82,738.46
项 目 2022年1-5月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0 830.88
营业利润 -2,648.60 -15,163.91
净利润 -2,648.60 -15,163.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2 -1,408.89
注:上述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22】第22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1、交易标的取得时间、价格及方式说明
公司于2003年3月出资成立三聚绿能(曾用名: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并于2011年03月、2012年02月、2012
年07月、2014年04月、2017年03月分别增资4,000万元、2,000万元、6,500万元、
16,500万元、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三聚绿能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
(三)权属情况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拟转让的三聚绿能股权不存在质押及其他限制
转让的情况;涉及诉讼、仲裁金额约17,602.71万元,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为人民币486.94万元,为冻结款项,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冻结,法定代表人限高,
公司车辆、商标、专利处于查封状态。
(2)三聚绿能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被执 执行法 案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行 被执行人的
行人 院 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三聚 孝义市 (2021)晋 有履行能力而拒
绿能 人民法 1181执 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904167.96元 不履行生效法律 全部未履行
院 317号 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返还质保金434285.49元及利息。(利
息以434285.4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 其他规避执行,被
三聚 卫辉市 (2021)豫 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 执行人无正当理
绿能 人民法 0781执 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019年 由拒不履行执行 全部未履行
院 1433号 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照全国银行 和解协议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息)
三聚 孝义市 (2021)晋 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1218450.42元及相关 有履行能力而拒
绿能 人民法 1181执 利息 不履行生效法律 全部未履行
院 1083号 文书确定义务
1、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639.8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639.8万元为基数,自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
柳河县 (2021)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聚 人民法 吉0524执 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 违反财产报告制 全部未履行
绿能 院 1024号 照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度
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2、要求被执
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56586元
及本案执行费用。
三聚 卫辉市 (2021)豫 有履行能力而拒
绿能 人民法 0781执 交纳案件受理费3907元。 不履行生效法律 全部未履行
院 2125号 文书确定义务
三聚 勃利县 (2022) 被告给付原告监理费用354490.00元,此款 有履行能力而拒 全部未履行
绿能 人民法 黑0921执 分别于2021年9月30 日前给付 170000.00 不履行生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