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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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聚环保”)董事会于2021年12月0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三聚”)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集团”)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海淀国投集团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同金额、同期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山东三聚按实际担保金额的0.5%向担保方海淀国投集团支付担保费。
海淀国投集团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间接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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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海淀国投、海新致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梁剑先生、刘雷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9,632,75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09%)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2日即将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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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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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