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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宝聚科技100%股权的进展公告(2021/03/01)

公告日期:2021-03-01

三聚环保: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宝聚科技100%股权的进展公告(2021/03/01)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宝聚科技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科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科洹”)签订了《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取得了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并完成了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聚科技”)工商变更。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宝聚科技100%股权。公司以挂牌价格人民币18,106.93万元于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2月18日在北交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2021年02月18日公开挂牌期满,征集1名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名称河南科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2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宝聚科技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河南科洹与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18,106.9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聚科技已完
成工商变更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至此,公司不再持有宝聚科技的股权,宝聚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科洹实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100%股权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72644309。

    (一)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一亿捌仟壹佰零陆万玖仟叁佰元(即:人民币18,106.93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全部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二)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甲方应将标的企业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档案资料、印章印鉴、
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与乙方进行交接。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提供材料与标的企业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甲方应在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以及风险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三)过渡期安排

    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2、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作出任何处置。然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3、除非甲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即:人民币9,053,465元)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预计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释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5%(即:人民币9,053,465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及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用于支付违约金或赔甲方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或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总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当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5、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除前述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可享有的其他法律救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受影响。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情形的。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备北交所备案。

    4、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追究违约方其他责任的权利。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
的关联关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宝聚科技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风险。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综合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快新利润增长点的培育步伐,以期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宝聚科技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当期合并报表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2,257.27万元,具体金额以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本公司最终财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河南科洹签订的《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
    2、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3、北京宝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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