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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72 深市 三聚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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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7-034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7年4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A座1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发行证券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配股发行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证券的方案为: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7年4月19日的总股本1,793,393,838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358,678,767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

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定价原则为:

    ① 采用市价折扣法进行定价;

    ② 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③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发行时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

率、市净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④ 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⑤ 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配售时间

    公司将在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获配股票将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同意签署《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配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售数量、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配售起止日期、具体申报办法、相关中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