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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关于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0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7-165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年度)(修订案)》等文件一并终

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

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3.78元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7人,授予不超过3,350万

股A股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7月15日起,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

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激励对象名单》,

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7月15日,公司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查结果显示其中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该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

    3、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相关事项》、关于《北京华谊嘉

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

订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关于《制定<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年度)(修订

案)>》等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17年8月8日,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4、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年度)(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的议案、关于《制

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2017年度)(修订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修订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义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鉴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与之配套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年度)(修订案)》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认为取消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不影响公司完成即定的经营目标。

公司将待时机成熟时再次启动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股权激励计划。

    三、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努力经营,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好的业绩。

    四、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修订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年度)(修订案)》等文件一并终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义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鉴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与之配套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年度)(修订案)》等文件一并终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业务骨干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义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

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鉴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修订案),与之配套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年度)(修订案)》等文件一并终止。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7年度)(修订案)》等文件一并终止。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终止本激励计划事项已依照《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规定取得了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