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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0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加强项目经营建设。同时公司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本次保理业务的实施。本次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安徽润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安徽润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润泉”)为公司参股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安徽润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县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以及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按38.20%比例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即公司为安徽润泉合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808万元的担保业务,业务期限为15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三、《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提供担保的议案(二)》,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基于该项目已提前还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提前终止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1 已于 2020 年 8 月更名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四)》,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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