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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56 号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你公司披露了《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你公司原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对参股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青源”)的股权投资,经公司核查并商会
计师, 应调整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相应追溯调整 2020 年度中期报告,
其中调减 2020 年一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 1,571.69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27.1%,调减半年报净
利润 4,023.13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61.19%,调减三季度报告净利
润 6,758.51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66.13%。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第 1.4 条、第 2.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
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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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