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125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9月29日,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9:15至2021年10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020,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244,068,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1,951,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文剑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为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278,874,3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票 7,082,1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5%;弃权票64,1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35,673,51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3.31%;反对票 7,082,178 股;弃权票 64,100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278,875,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票7,082,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5%;弃权票63,2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35,674,41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3.31%;反对票 7,082,178 股;弃权票 63,200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278,894,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票7,061,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5%;弃权票64,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35,693,81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3.36%;反对票 7,061,878 股;弃权票 64,100 股。
4. 审议通过《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三)》;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278,894,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票7,061,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5%;弃权票64,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35,693,815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3.36%;反对票 7,061,878 股;弃权票 64,100 股。
5.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284,572,8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票1,384,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弃权票63,2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41,372,080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62%;反对票 1,384,513 股;弃权票 63,200 股。
6.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1,284,571,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票1,384,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1%;弃权票64,1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41,371,180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6.62%;反对票 1,384,513 股;弃权票 64,100 股。
7.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539,195,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票1,857,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4%;弃权票17,900股。关联股东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票 40,944,084 股,占出席会议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2%;反对票 1,857,809 股;弃权票 17,9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孙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