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1-12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
开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0 年第八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碧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且办理完成
发行及办理后续事宜尚需一定时间,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即延至 2022 年10 月10 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