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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碧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5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关于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柔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为12个月,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三、《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1年,保证期间为从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四、《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五、《关于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三)》;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官园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期限为2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六、《关于提前终止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二)》,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本次终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提供担保的议案(一)》,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本次公司提前终止该项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事项是基于该项目已提前还款,本次终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1 已于 2020 年 8 月更名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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