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18-08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原因,截至2018年7月2日公司总股本增至3,150,510,734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调整后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50,510,7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9679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071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935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967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40 文剑平
2 00*****136 刘振国
3 01*****278 何愿平
4 00*****780 陈亦力
5 00*****340 梁 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
咨询联系人:姜为
咨询电话:010-88465890
传真电话:010-8843484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