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17-10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批文为《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朱保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15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即交易对方朱保义持有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标的资产过户及后续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7年8月11日,华铂科技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办理完毕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09719359X3)。截至本公告之日,标的资产的持有者已登记为南都电源,南都电源合计持有华铂科技 100%股权,华铂科技成为南都电源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8,291,0321股股份并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申请办理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上市等事宜。
3、公司尚需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
4、公司尚需向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
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取得实施所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待实施的后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实施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8月11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权益已归属南都电源;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实施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项所述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3、相关标的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